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及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主线,坚持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保持承包关系长久稳定的原则,县农科局牵头组织起草了《江城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期限为2026年7月2日—2026年8月2日。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蔡桢,0879-3722594;电子邮箱:jcxnyj@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江城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2日
附件
江城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确保“长久不变”政策的落实和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平稳过渡,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结合江城县实际,依法稳妥开展全县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延包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和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主线,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坚持承包关系长久稳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为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制度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稳定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益;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都不能动摇农民家庭土地承包地位、侵害农民承包权益。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限再延长三十年,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对于尚未完成第二轮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村民小组,应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再开展延包工作。
(二)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村民自治优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允许农民集体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方式,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农民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其智慧和力量,破解改革难题。本次延包工作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建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即“XX乡(镇)XX村(社区)XX组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村集体土地发包方进行延包,发包方法人代表为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延包工作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承包方,要进一步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明确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认真审核承包方户代表和家庭成员身份,确保承包方户代表和承包方家庭成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者相一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认定截止时间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按照民主议事程序予以确定。
(三)坚持依法有序推进。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基础上,参考第二轮土地承包资料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等政策法规,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四)落实统一登记制度。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和承包期限、证书证明权利等确权登记流程和制度,将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统一管理,赋予农民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益。
(五)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以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先易后难、平稳过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进一步明确集体、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在承包土地上的权利义务,合理调整利益关系,审慎稳妥推进,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矛盾纠纷,在矛盾纠纷未解决之前不办理延包,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试点内容
全县涉及7个乡(镇),48个村,564个村民小组的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承包土地。
(一)摸底调查承包现状与农户延包意愿
1.查缺补漏,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深入调研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未颁证具体情况,摸排本集体土地承包历史遗留矛盾和问题,切实化解矛盾纠纷,解决遗留问题,确保农民承包经营权证书颁发到户。尚未确权登记且未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先组织开展确权颁证,同步办理延包手续。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延包工作打好基础。
2.逐户核实。理清土地人口变化情况和农户的延包意愿,全面掌握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状况与当前状况。以2019年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摸清本集体经济组织第二轮承包以来人口变动情况、农户的家庭人口、承包地面积及地块数等变化情况,以及土地整治、集体预留机动地面积、土地征用等情况;统计分析全县农户的人均承包地面积,掌握人均承包地不均的严重程度;摸清承包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情况,包括流转面积、流转收益、流转用途;广泛收集和梳理农户普遍关心的具体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包括延包路径、小范围适度调整承包地的特殊情形、进城农户承包地退出等情况的处理办法。
(二)探索开展延包工作的一般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政策,结合实际,探索延包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选举延包村工作小组、确定可适度小范围调整的具体情形、拟定并公布延包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延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延包方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等。在此基础上,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
(三)科学制定延包方案并组织实施
1.科学制定试点延包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江城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方案,各乡(镇)相应制定工作方案,报送县工作专班备案后实施,并组织各村针对承包中出现的特殊人群、特殊情形制定有针对性延包具体办法,确保相关措施符合法律政策要求,充分反映村民意愿。
2.组织开展延包工作。以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指导村(组)实施延包方案,按照直接延包、调整后承包和未颁发证书先确权登记后再延包等分类情况,组织填写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工作机制审核同意后办理延包手续。对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损毁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整地块的村(组),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报县工作机制报备,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是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要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2022〕1号)精神,做好承包地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督促检查工作。为防止承包地弃耕抛荒或“非农化”“非粮化”,可依法在延包合同中增加相应的约束条款。
承包地纳入土地整治项目(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流出整改等)纳入此次二轮延包调整范畴,按照项目竣工后实际分配情况开展延包确权。在确保承包人权益的同时,进一步明确项目管护主体职责,确保县级职能部门能够开展同步监管工作。
承包地因征、占用以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恢复耕地指标管理使用的通知》(云自然资耕保〔2024〕521号)关于完善恢复耕地指标保障范围、涉及耕地占用导致其不具备经营承包条件的,应进行核实注销承包登记,按照云南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县分占用耕地不同类型和主体实施差异化管理指导精神。从土地整治实施项目以及适宜进行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县域由乡(镇)申请按照土地承包发证流程,进行调整确权划定工作。确保权、证、地相对应。从而巩固耕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履行其耕地管护职责,促进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工作有效落实。
(四)完善档案和确权登记管理信息平台
认真收集完善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规范完善延包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延包档案齐全、完整、准确、规范。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平台,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制度,健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动态管理制度,将土地延包情况同步录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登记簿,逐步实现土地承包地籍档案、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等信息动态管理,并将登记成果、登记档案同步纳入不动产登记平台管理,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打下基础。
四、工作流程
(一)成立机构。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召集、主持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村(组)延包工作小组。村级延包工作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包含本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各村民小组成员和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等。
(二)摸底登记。村(组)延包工作小组利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其他不动产登记成果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开展摸底核实。主要摸清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承包农户及家庭成员、承包地变化情况,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机动地、新增耕地情况,公职人员、进城落户农民、出嫁女等群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情况,整户消亡、分户合户情况,存在的纠纷矛盾、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农户延包意愿等。涉及承包地权属、耕地认定有争议的,在县、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三)制定延包方案。由村(组)延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延包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延包各类问题处置意见及本村(组)具体情况。方案经乡(镇)、县工作专班会议审批后,在所涉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张榜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公示结束后,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召集、主持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依法对村(组)延包方案作出决定。村(组)延包方案涉及承包地调整的,应当上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
(四)开展调查。村(组)延包工作小组会同第三方技术单位,根据延包方案,结合摸底核实情况,对界址、承包方信息有变化的承包地块,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开展调查,形成信息公示表、承包地块示意图、延包数据库、地籍调查表等调查成果。
(五)审核公示。村(组)延包工作小组对调查成果审核后进行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的,村(组)延包工作小组应当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直至无异议。
(六)签订延包合同。村(组)延包工作小组会同第三方技术单位,根据公示结果,明确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土地承包关系,更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应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等,按照《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要求,生成电子合同文本,并组织在线签订承包合同和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如有特殊情况,可导出电子合同并打印成纸质合同进行线下签订,并扫描上传至网签系统。在全面完成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经农户申请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签订土地延包合同,一式四份,村集体和农户各执一份,报乡(镇)备案一份,报县档案馆存档一份。
(七)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事项。根据农户签订的延包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等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限等事项变更登记。
(八)资料归档。按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县农科局负责组织延包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档案移交工作,县档案局负责延包档案工作的业务培训、监督和指导,以及延包档案的接收、保管和利用。县、乡(镇)、村要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延包档案安全管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齐全完整、系统规范。
(九)做好试点总结验收。对工作资料进行整理归档,进行工作总结,形成工作模式。县级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验收。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6年7—10月)
主要任务包括:成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培训、了解意愿、全面核查、摸清底数。
1.建立延包工作机制,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政策原则,明确目标任务,明确人财物等保障措施,明确工作内容和进度,统筹推进。
2.多形式开展乡(镇)、村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通过在各村开展动员会、入户发放宣传材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宣传解读土地延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讲解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目的、意义及主要工作内容。
3.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基础,开展延包试点摸底调查工作。一是摸清土地确权时的承包人口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变化情况;二是摸清整户消亡、全家进城落户及整户无地等情况;三是摸清承包地块确权登记颁证情况;四是摸清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等情况;五是摸清农户对土地延包的意愿及想法;六是摸清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七是摸清承包地与林地、草地等重叠情况;八是摸清承包耕地种植情况。
(二)组织实施(2026年11月—2027年10月)
1.确认发包方资格及承包方资格权。
发包方:原则上与1999年农村土地第二轮延包的发包方一致。承包方资格:稳妥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承包资格,以家庭户进行承包。
2.严格延包工作程序。
(1)推选产生延包工作小组。成立村级延包工作小组,至少包括2名妇女代表的延包工作小组,切实保障妇女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益。
(2)延包工作小组拟定并公布延包方案。延包工作小组结合本集体实际情况拟定延包方案,延包方案的拟定要具有可操作性,要切实针对本集体在延包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焦点等问题提出多种备选和解决方案,提交群众代表、党员代表会议,通过民主协调决策,同时提出决策的执行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途径、方法等,保障村集体成员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延包方案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代表进行民主讨论并公布。延包方案须逐级提交乡(镇)、县工作机制会议审批后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组织实施。
(3)开展先期试点。选取一个乡(镇)为试点乡(镇),集中县、乡(镇)、村力量,严格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延包方案先期开展试点工作。当试点乡(镇)的工作开展状况契合要求时,于全县范围内全面启动延包试点工作。
(4)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在前期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基础核实土地确权相关数据,逐户核对承包地块、面积、人员、四至范围等信息,形成公示表册进行公示15天,公示期内有变动及时进行修改更正,涉及地块变动需要进行补充测绘或权属需补充调查的,要及时组织开展影像解译、工作底图制作、勘测定界、面积量算、权属调查等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则可签订承包合同。办理延包手续时:①公示无异议的以原承包合同为基础,通过加注延包条款签订补充合同方式进行;②公示有异议的,需要进行变更修正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同步录入管理信息系统。条件成熟的承包合同签订可以网上签约的方式进行。新一轮土地承包时间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江城县第二轮土地延包到期时间为2029年7月1日,到期后再延长至2059年7月1日)。
(5)妥善解决地类重叠问题。针对承包地与林地、国有土地等其他地类存在重叠的情况,需待地类认定完成且争议解决之后,方可开展延包工作。具体方法为:一是土地承包者提出申请,报乡(镇)核实并汇总后,提交至县级工作机制;二是县级工作机制将乡(镇)核实材料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等相关部门;三是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审查,并将联审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作出地类认定批复。经批复后的地块,应按照相关地类的要求实施管理。
3.颁发证书,完善信息资料。
由乡(镇)组织工作人员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权)》证书收回后移交至县农科局,再由县农科局比对核实后移交至县不动产登记部门。
(1)经公示无异议签订补充合同的,由县不动产登记部门重新核发证书。
(2)经变更修正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等文件中关于不动产(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的有关规定,将相关数据共享给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更正后颁发不动产权证。要求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登记簿、权属证书做到“四统一”,即:延包的承包地面积坐落与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相统一。
(3)开展档案归档,延包信息数据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抓好延包过程资料的痕迹管理,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总结验收(2027年11—12月)
按照延包试点工作要求,及时分析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形成阶段性总结材料,不断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和做法,试点工作结束后,由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县级组成验收工作组对各乡(镇)、村、组经济组织延包试点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县级验收后报请省、市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江城县将成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详见附件)。各乡(镇)应及时成立工作机构,负责二轮土地延包的组织管理等日常工作。各行政村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形成层层抓延包工作的格局。各村工作小组须至少包括2名妇女代表,按照相关政策切实保障妇女应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益。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日常调度和通报制度。县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每月要向县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同时,加强工作督导。县、乡(镇)土地延包办要适时入村指导,专题研究、统筹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三)做好经费保障。为确保有序推进二轮土地延包工作顺利开展,坚决杜绝将相关费用转嫁或摊派给农民的做法,延包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严格保密制度。对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的相关资料,特别是高清影像图等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执行,对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各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不泄密。
(五)维护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二轮土地延包工作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县、乡(镇)、村三级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延包工作第一线,及时发现和指导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老劳模的作用,发挥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观能动性和智慧,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矛盾纠纷解决之前不进行延包。要热情、认真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农民反映的问题,防止群体事件发生。
附件:1.江城县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机制
2.江城县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任务清单
3.江城县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流程图
附件1
江城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稳妥推进,决定成立江城县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机制,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鹏成 提名县人民政府县长候选人
常务副组长:吕云霄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宏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夏云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左江飞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施凛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蒋 楠 县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兼信访局副局长
王忠红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陶卫春 县农科局局长
王震伟 县民政局局长
温清永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苏大江 县司法局局长
杜初进 县财政局局长
彭靖媛 县人社局局长
姜 虹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颈松 县水务局局长
窦玲玲 县文旅局局长
杨云燕 县审计局局长
谢东华 县林草局局长
白 云 县统计局局长
白 巍 县妇联主席
孟楠楠 勐烈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代理镇长
粟珍珍 整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德飞 康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苏子健 曲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先荣 宝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 泉 嘉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候选人
施子圣 国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科局,办公室主任由陶卫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农科局卢臻、县自然资源局彭秀丽、县林草局罗成龙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人员自行递补,并报专班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一)县农科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延包相关政策,牵头做好政策解读、调研督导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延包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处置涉延包工作的负面舆情,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接待协调处理延包工作有关信访事项。
(四)县公安局。负责核实农村人口户籍详细情况。
(五)县司法局。负责参与研究延包工作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做好资金监管工作,不向农民收取费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七)县人社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助办理、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等各项经办服务工作。
(八)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最新的国土资源调查成果,配合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其他自然资源权属的有效衔接。
(九)县林草局。负责提供林业相关成果数据,协助核实处理林地与承包土地重叠问题。
(十)县妇联。负责延包工作中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保护。
(十一)其他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职责,配合开展延包工作。
三、工作制度
建立日常管理、定期调度、联合督导、包片挂联、约谈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
(一)日常管理。工作机制日常事务由县政府副组长或工作机制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工作机制办公室副主任负责。
(二)定期调度。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工作调度会议,由工作机制办公室主任主持。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议,由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常务副组长主持。及时了解工作推动进展,分析研判解决困难问题,安排部署有关工作。针对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点突出问题,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工作机制办公室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研究具体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三)联合指导。由县农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等部门牵头,联合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以及技术专家组成指导组对各乡(镇)开展指导服务,发现困难问题及时报告工作机制办公室,由工作机制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四)包片挂联。由县农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牵头对各乡(镇)实行包片挂联,通过实地调研、驻点服务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地按时保质完成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阶段性工作任务,对问题较为突出、工作推进迟滞的乡(镇)可延伸进行指导服务。
(五)约谈通报。采取印发工作提示函、督办函等形式,督促各乡(镇)及时纠偏、有效解决问题,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滞后、弄虚作假、整治不力的部门和乡(镇),进行约谈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六)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职能职责范围内掌握的有关工作情况,主动向工作机制办公室报告,确保涉及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的有关各类信息互联互通,为县级工作机制办公室统筹协调、及时解决重点突出问题提供信息支撑。
附件2
江城县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阶段 | 任务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准备阶段(2026年 7-10月) | (1)成立土地延包工作领导机构。 | 县级: 10月9日前; 乡(镇): 10月16日前 |
县农科局, 各乡(镇) |
(2)召开工作会议,开展动员及业务培训。 | 县级: 10月9日前; 乡(镇): 10月16日前 |
县农科局, 各乡(镇) |
(3)了解二轮承包情况,分类制定措施。 | 10月30日前 | 县农科局 |
(4)编制档案目录。 | 10月30日前 | 县农科局 |
2 |
组织实施(2026年 11月-2027年10月) | (1)确认发包方资格及承包方资格权,成立延包工作小组。 | 11月6日前 | 各乡(镇)、村 |
(2)制定延包方案,针对延包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提出“一组一策”的延包方案(召开群众代表、党员代表座谈会商讨解决办法)。 |
11月13日前 |
各乡(镇)、村 |
(3)延包方案报乡(镇)、县两级审批后, 召开群众大会,并公示15天。 | 11月23日前 | 各乡(镇)、村 |
(4)组织各村开展情况摸排,将任务细分到各个村民小组,由各村民委员会汇总整理。包括:清查核实1999年二轮土地承包档案;农村土地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以及二轮承包以来人口变动情况;二轮土地承包以来产生遗留问题(比如四至不清、漏登、错登、换户、分户、征用、自建等)登记造册,分类建立问题台账;等等。 |
12月31日前 |
各乡(镇)、村 |
(5)完善修改摸排成果,更新数据,进行公示,公示15天。 | 2027年5月31日前 | 各乡(镇)、村 |
(6)建立完整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开展土地延包合同网签;延包资料整理归档;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2027年10月29日前 | 县农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村。 |
3 |
总结验收(2027年 11月-12月) | (1)搭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平台,总结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及顺延工作经验。 | 2027年11月30日前 | 县农科局、各乡(镇)、村 |
(2)总结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成绩,形成工作报告。 | 2027年12月31日前 | 县农科局、各乡(镇)、村 |
附件3
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