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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523729-/2022-0921002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1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江城县人民政府 文    号: 江政办发〔2022〕72号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普政办发〔202278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做好江城县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委、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照单承接、依法编制、全面覆盖、严格实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推江城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级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全范围内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1.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改牵头机构)牵头负责组织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普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编制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229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公布,同时抄送政府办公室和上一级审改牵头机构。级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实施的事项,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2.及时动态调整清单。地方性法规草案确有必要新设行政许可的,起草部门要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专门作出说明,草案审查阶段司法行政部门要征求同级审改牵头机构意见。因地方性法规或者机构改革等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包括新设行政许可事项,或者改变主管部门、实施机关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向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调整申请,按照程序报审后进行动态调整。各部门不得违规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本要素内容。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调整。

3.加强各类清单衔接。建立健全审改牵头机构与发展改革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其他清单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统筹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的协同联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目录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二)严格依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4.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制定工作,及时掌握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内容,为精准编制办事指南,准确实施行政许可奠定基础。

5.依照清单实施许可。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后,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县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依法依规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各乡(镇)、各部门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帮办代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

6.统一规范事项管理。县级清单公布实施后,县级审改牵头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于1个月内将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部汇集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实现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的统一规范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制定公布后,县级审改牵头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将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于2022年底前汇集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并在有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更新办事指南,确保线上线下内容一致。今后,县级清单和实施规范的调整情况,应在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7.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变相许可,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审改牵头机构在组织本地有关部门梳理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时,要同步开展变相许可自查自纠,一经发现,要及时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8.明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重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的重要基础。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清单内事项的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施全覆盖、全过程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9.厘清监管主体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监管主体,杜绝监管盲区。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确定监管主体。

10.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于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执行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依法依规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市驻江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指导、协调和监督做好本县行业(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编制和实施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负总责,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强系统衔接。县政务服务局要按照省、市级部署配合做好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与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对接工作,推动数据及时交互共享,对行政许可全流程开展“智慧监督”,稳妥有序持续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持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加强监督问责。县级审改牵头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江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监管”平台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江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0229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一、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江城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48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备注

1

县发展和改革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县发展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2

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县发展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3

县发展和改革局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县发展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4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5

县教育体育局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县教育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6

县教育体育局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县教育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

《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7

县教育体育局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县教育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8

县教育体育局

校车使用许可

县人民政府(由县教育体育局会同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承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具体审批内容:

县教育体育局:受理申请,并征求公安、交通运输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县人民政府。

县公安局:核发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县交通运输局:对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申请从事校车服务业务,出具相关意见。

9

县教育体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

县教育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0

县教育体育局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县教育体育局;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1

县教育体育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县教育体育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

 

12

县教育体育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县教育体育局

《全民健身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13

县教育体育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县教育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4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县民族宗教局(部分由县民族宗教局初审后报省民族宗教委审批,部分由县民族宗教局初审后报市民族宗教委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

 

15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民族宗教局

《宗教事务条例》

 

 

 

16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县民族宗教局(部分由县民族宗教局初审后报省民族宗教委审批,部分由县民族宗教局初审后报市民族宗教委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

 

17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县民族宗教局

《宗教事务条例》

 

18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县民族宗教局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19

县公安局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0

县公安局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21

县公安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22

县公安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县公安局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23

县公安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县公安局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24

县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县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5

县公安局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县公安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26

县公安局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县公安局(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27

县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县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8

县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县公安局(运达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9

县公安局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县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0

县公安局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县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1

县公安局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32

县公安局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县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

县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34

县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35

县公安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县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

 

36

县公安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县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

 

37

县公安局

机动车登记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8

县公安局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9

县公安局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0

县公安局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1

县公安局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县公安局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42

县公安局

非机动车登记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

 

 

43

县公安局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44

县公安局

户口迁移审批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45

县公安局

犬类准养证核发

县公安局或者县人民政府指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46

县公安局

普通护照签发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47

县公安局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48

县公安局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县公安局(含指定的派出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9

县公安局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50

县公安局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51

县公安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52

县公安局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53

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县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54

县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县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55

县民政局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民政局(由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实施前置审查)

《宗教事务条例》

 

56

县民政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县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57

县民政局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县人民政府;县民政局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58

县民政局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县级有关部门

《地名管理条例》

 

 

 

 

 

 

59

县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县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6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6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62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2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63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64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1号)

 

65

县自然资源局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县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66

县自然资源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县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

 

67

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县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68

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县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69

县自然资源局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县人民政府(由自然资源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70

县自然资源局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县人民政府(由自然资源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71

县自然资源局

临时用地审批

县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72

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县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73

县自然资源局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县人民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74

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县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5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县自然资源局;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76

县自然资源局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文化和旅游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77

县自然资源局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文化和旅游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78

县自然资源局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文化和旅游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79

市生态环境局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99号)

 

80

市生态环境局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6号)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99号)

 

81

市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99号)

 

82

市生态环境局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83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84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20号)

 

8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86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87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88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89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90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市供水条例》

 

 

 

91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92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市供水条例》

 

93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许可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94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9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96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97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98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市绿化条例》

 

 

 

99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100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101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乡级政府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02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03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04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10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106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107

县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108

县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

 

109

县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

 

110

县交通运输局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111

县交通运输局

涉路施工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112

县交通运输局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113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114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15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修正)

 

116

县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117

县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县交通运输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118

县交通运输局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19

县交通运输局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修正)

 

120

县交通运输局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修正)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1号)

 

121

县交通运输局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122

县交通运输局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县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23

县交通运输局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9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9号修正)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24

县交通运输局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国防交通条例》

 

125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农药经营许可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