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关于2022年
10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9-3723169(传真)
通讯地址:云南省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
邮政编码:6659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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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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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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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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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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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关于江城康民医院3号4号楼改建项目环境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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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环准〔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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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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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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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关于勐康口岸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堆料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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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环准〔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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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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