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关于2023年3月20日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7061-/2023-0320002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0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 文    号: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关于20233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320日-20233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9-3723169(传真)

通讯地址: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

邮政编码:665900

 

 

 

 

 

 


202332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江城县职业高级中学建设项目

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勐烈镇桥头村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职业高级中学

普洱普蓝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江城县职业高级中学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勐烈镇桥头村,总用地面积为103226.78m2,办学规模由1270人变更为2800人,校舍建筑规模由28300m2变更为37743m2(实际现规划总建筑面积为40852.80m2),主要包括教学综合楼、学生宿舍、食堂、规划教师周转宿舍、风雨操场和运动场等主体工程,附属用房、门卫室和收发室等辅助工程,给水、排水、供电、供热和停车位等公用工程及垃圾房、油烟净化器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环保投41.47万元,占总投资的0.20%。

 

 

 

 

1.水环境: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要求施工废水通过设置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塑料桶收集后回用于项目周边洒水降尘综合利用;项目施工尽量避开雨天施工,减少雨水产生的地表径流对下游地表水的影响;在施工期间要求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教职工人员及学生产生的的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及医务室产生的废水;要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再同其他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江城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实验废水进行酸碱中和后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医务室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均通过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江城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外排市政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的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

2.大气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尾气及装修废气,要求在施工场地安排专门员工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建筑材料用塑料织物(或草蓆)遮盖,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置、清运,及时清理场地,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禁沿途抛洒,车辆减速慢行,减小道路扬尘起尘量;选用先进设备和优质燃油作为燃料或者以电能为能源的机械设备,以减少燃油废气对周围大气的影响;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尽量减少施工过程因设备故障而造成机械尾气非正常排放;施工期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食堂产生的油烟、实验室废气、进出车辆产生的尾气和垃圾房产生的恶臭,要求项目食堂油烟经最低净化效率为8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引致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表2要求;在加强管理下,实验室废气、进出车辆产生的尾气和垃圾房产生的恶臭经植物吸收,大气自然扩散,垃圾收集房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固体废弃物: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求项目施工期产生表土堆放于临时堆土场用于项目后期绿化建设,不产生永久废弃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按照城建主管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教职工及在校学生产生的生活垃圾、隔油池油污、医疗废物、实验室一般固废、实验室废液等,要求设置1间面积约为5m2的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经垃圾房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实验室一般固废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设置带盖的医疗废物收集桶2个,收集医疗废物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设置带盖隔油池油污收集桶2个,收集后进行妥善处置;设置带盖的实验废液收集桶2个,分类收集实验室废液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移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要求固废处置率100%。

4.噪声: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要求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如及时在设备经常摩擦的部位涂抹润滑油,减少设备摩擦产生的噪声,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严禁夜间(22:00-6:00)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噪声级过高;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限制载重、减少鸣笛等,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间噪声主要来源于进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人群噪声、油烟净化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使用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排放;加强设备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产生较高噪声;对油烟净化器设置减振装置;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车辆低速、匀速行驶,禁止鸣笛;加强人群管理、减小噪声产生,在紧邻江曲线一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部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5.其他:健全各项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意识,加强用电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管理;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

加强设备的管理、维护与保养等工作,设置专人负责,危险物质存放时要避免阳光照射,储存于阴凉处,不得混入异物,并且必须与火源或热源隔开。

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定期检查项目区内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如化粪池、隔油池和危废暂存间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防止废水事故排放污染环境,及时排除故障,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