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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关于2023年3月28日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7061-/2023-0328001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8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 文    号: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关于20233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328日-20234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9-3723169(传真)

通讯地址: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

邮政编码:665900

 

 

 

 

 

 


2023328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江城县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项目

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康平镇、整董镇、勐烈镇、曲水镇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云南恒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江城县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康平镇、整董镇、勐烈镇、曲水镇,主要建设内容:营盘山水库供水工程,新建引水管道450m,在取水口南侧新建净水厂1 座,用地面积为1705.00m2,设计规模为1600m3/d,以及水厂出口新建至各村寨的输、配水管网输、配水管总长98.73km;牛倮河供水工程和龙洞河水库供水工程,供水水源同为龙洞河水库(在建小(1)型),新建引水管道2条,水库上游处新建取水坝和集水池各1座,新建引水管道2.58km,水库下游阀门房人饮预留管道末端新建引水管道858.5m,龙洞河水库西侧新建净水厂1座,用地面积4494.63m2,设计规模为3100m3/d,以及水厂清水池出口新建至各村寨的输、配水管网、高位水池、蓄水池,净水厂采用一体化净水设备,厂内不设实验室。项目总投资为8793.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05万元,占总投资的0.69%。

 

 

 

 

1. 水环境:施工期在净水厂施工场地势低洼处设置沉淀池,收集施工现场排放的混凝土养护水、渗漏水等建筑废水及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抑尘;临时沉淀池内淤泥必须定清理,及运往垃圾场填埋处置;水泥、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污染附近水体;厂区管道布设时需防腐管道进行严格的防腐处理,并对回填土进行严格控制,避免水质受到污染。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反冲洗废水、排泥水和污泥干化水,要求在营盘山、龙洞河净水厂厂区内分别建设1个回收水池,容积分别为100m3、166.6m3,反冲洗废水、排泥水和污泥干化水经排水管进入回收水池澄清处理后返回配水井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利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呈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在2个净水厂施工现场四周设置不低于2.5m高围挡设施,实行封闭式施工;施工时开挖土石方,使用防尘塑料薄膜覆盖,使用时部分掀开,减少暴露面积,降低风动扬尘,现场、建筑材料堆场附近进行洒水降尘;进出2个净水厂施工现场的车辆密闭运输,减速慢行,每天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减小道路扬尘的影响,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工地进行车轮冲洗;在施工场地适时洒水以减少粉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标准规范培训,严格落实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管理制度;管网铺设开挖产生的施工扬尘应洒水抑尘,表土采取临时覆盖等措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2个净水厂消毒系统投加净水药剂时产生的异味和净水过程中大量污泥长期发酵产生的恶臭,要求加药加氯间安装换气扇,对加药加氯间进行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流通;污泥清掏后对其消毒灭菌,由污泥浓缩处理装置对其进行脱水处理,脱水处理完成自然风干后,委托村民运至周边耕地还地利用,不长期堆存,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量纲≤20)。

3.固体废弃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项目净水厂场地平整、水池开挖、管沟开挖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设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净水厂区表土剥离用于绿化覆土,管网区表土剥离,用于植被恢复覆土和复耕覆土,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回填,无废弃土石方产生;建设过程中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处置;施工工地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禁止随意将生活垃圾丢弃。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管理人员生活垃圾、药剂包装桶、脱水后的污泥;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药剂包装桶由厂家定期回收,循环利用;在营盘山、龙洞河净水厂分别建设1间脱水机房,在脱水机房内分别配备1套污泥浓缩装置,脱水机房应采取防雨、遮盖措施,分别设置1个8m3的污泥干化池,污泥经排泥系统人工定时排至污泥干化场内,消毒灭菌后由污泥浓缩处理装置对其进行脱水处理,脱水处理完成自然风干后,委托村民定期运至周边农田还地利用。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4.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拆卸吊装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制订合理的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空压机、电锯、振捣棒、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环境敏感点一侧,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合理规定运输通道,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拟建净水厂的泵机、电机、搅拌机等设备运转及作业噪声,要求合理布置噪声源,优化总图布置;采用建筑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管理,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车辆低速行驶,禁止鸣笛,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其他: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69-2018)的有关要求,营盘山、龙洞河净水厂内分别设置1座40m3、20m3的事故应急池,储存突发环境事故泄漏废水;对2个净水厂加药加氯间地坪周边设置截污沟,并设置应急阀门,非事故状态下截污沟可以与厂区雨水系统连接,当发生泄漏事故等突环境件后,可将加药加氯间周边截污沟切换至事故应急池,将泄漏事故废水导入事故应急池内暂存。

②投矾加氯间分类存放化学品。化学品库区地面需进行安全保护、防腐、防渗等处理,设置腐蚀性物质安全标志牌,并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质。并安排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化学品的贮运及使用实施严格的数量台账管理,专人看管。

③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有关规定,对项目可能造成环境风险的突发性事故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