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江城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有效防范疫病传播风险,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倡议主动上交非法饲养的野生鸟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交范围
凡在江城县行政区域内,未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或擅自饲养的各类野生鸟类(含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本地常见的其他野生鸟类),均属于本次倡议上交范围。
二、上交主体
任何非法持有、饲养上述野生鸟类的单位或个人。
三、上交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上交方式与地点
为保障上交过程安全、便捷,提倡主动联系上交。
(一)县城区域:请上交者提前通过电话方式与县林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进行预约(联系电话:0879-3724676),根据工作人员指引,确定具体交接时间与安全交接地点。交接时,请尽可能保持鸟类活体状态,并提供来源说明。
(二)乡(镇)区域:上交者可向所属乡镇的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预约上交。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勐烈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0879-3721355
国庆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0879-3856023
康平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0879-3811014
整董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0879-3821011
宝藏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0879-3831045
曲水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0879-3721045
嘉禾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0879-385100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五、处理原则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主动上交非法饲养的野生鸟类,且经核查不属于情节严重或涉嫌犯罪的,县林业和草原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上交的野生鸟类,将由专业人员进行检疫、评估,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的,将选择适宜生境科学放归自然。
六、法律责任
逾期未上交或在本公告发布后仍继续实施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饲养野生鸟类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县林草局将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督与举报
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对发现的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饲养野生鸟类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江城县林业和草原局 0879-3724676。
让我们携手行动,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主动摒弃非法饲养野生鸟类的陋习,共同守护江城县的绿水青山和生态家园。
特此公告。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3日